根据“天府名品”品牌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,经企业申请、省质量标准院组织专家评价、省市场监管局结果确认,团体标准《单晶硅TOPCon太阳电池》已于近日通过“天府名品”标准先进性评价。
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现将该标准先进性评价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5年6月18日至6月24日)。公示无异议后,该标准将被纳入“天府名品”标准体系。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6月24日前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省质量标准院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应在反映材料上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应在反映材料上提供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。
联系人:李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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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团体标准《单晶硅TOPCon太阳电池》先进性评价相关情况
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
2025年6月18日
附件
团体标准《单晶硅TOPCon太阳电池》先进性评价相关情况
序号 | “天府名品”标准体系编号 | 团体标准编号 | 标准名称 | 标准先进性评价申请单位 |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|
1 | TFMP-T-003-2025 | T/SCSJXH 010—2025 | 单晶硅TOPCon太阳电池 | 通威太阳能(眉山)有限公司 | 通威太阳能(眉山)有限公司、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