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“天府名品”品牌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“天府名品”标准建设工作细则》《“天府名品”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指南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企业申请、省质量标准院组织专家评价、省市场监管局结果确认,现形成“天府名品”标准先进性评价通过名单(2025年度第二批)。
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现将通过名单面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5年3月28日至4月3日)。
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4月3日前,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省质量标准院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应在反映材料上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应在反映材料上提供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。
联系人:易晓霞
联系电话:028-68377024
电子邮箱:25729712@qq.com
附件:“天府名品”标准先进性评价通过名单(2025年度第二批)
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
2025年3月28日
附件:
“天府名品”标准先进性评价通过名单(2025年度第二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