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农发〔2023〕41号
各市(州)农业(农牧)农村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公安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生态环境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:
现将《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2023—2024年度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落实。
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
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
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12月28日
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
2023-2024年度实施方案
为扎实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,按照《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》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建设思路
认真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决策部署,围绕“天府粮仓”和农业强省建设,以《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》为指南,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“优标提标达标”行动为抓手,锚定年度目标任务,细化实化工作举措,全面启动实施源头治理、全产业链标准化、精细化监管、质量监测升级、社会共治“五大工程”,有序有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。
二、建设目标
到2024年底,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35%以上,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35%以上,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8%以上,豇豆等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治理取得实质成效;新认定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(以下简称省级监管示范县)10个,5个市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,新创建达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(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)6个以上。
三、建设任务
(一)实施农业生产源头治理工程
1.开展农资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。加强化肥、农药、兽药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。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,对监测区土壤pH、有机质、有效磷、速效钾等土壤肥力指标进行长期定位监测,动态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。到2024年,全省共建成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014个,协同监测抽样6000个。
2.推进障碍耕地修复利用。督促指导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(市、区)制定年度安全利用实施方案,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控制度。开展生产障碍耕地修复利用试点,带动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,2024年全省安全利用率达93%以上。
3.加强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。各县(市、区)要采取农资经营门店信用积分、农资销售押金、农药包装等废弃物有偿回收等处理机制,落实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措施,到2024年现代农业园区、粮经作物主产区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到100%、78%以上。
4.推进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。制定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,开展养殖企业(基地)畜禽粪污处置排查,落实不符合排放标准处置整改措施。因地制宜推行种养循环、生产有机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,到2024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9%以上。
5.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。对全省重点区域、流域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,将存在问题企业纳入整治清单并推进问题整改,2024年底前整改销号达到20%。
6.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。加快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,推动农药、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。各县(市、区)探索农药处方制度,推行农药使用作物登记管理,建立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400个。探索开展农资信用管理,生产经营主体覆盖率达到60%以上。
7.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。制定年度农资打假工作要点,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。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查。开展农资“忽悠团”流窜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“净网”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。公布十大典型案例。
8.推广科学用药用肥。开展化学农药、化肥使用减量增效攻坚行动,大力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,绿色防控率达到56%以上,化学农药使用保持下降势头;抓实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,推广测土配方施肥、机械施肥、有机肥替代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,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。
9.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。国家农安县整县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(以下简称减抗行动),其他涉农县(市、区)25%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。
(二)实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程
10.优化农业标准体系。按照《四川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指南》,围绕“川字号”优势特色产业发展、高标准农田建设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,制(修)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0项以上。支持主体制定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,支持省内单位参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编制工作。
11.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。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围绕优势农产品积极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,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9个,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优标提标达标行动项目县建设1个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。
12.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。建成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100个、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100个以上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区6个。
13.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。大力发展绿色、有机、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,到2024年底累计达2688个。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市(州)1个、重点县7个、生产基地80个。各市(州)培养优质农产品推广专员20名以上,支持建设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超市、专卖店3个以上。
14.培育“天府粮仓”品牌精品。深入开展“天府粮仓”农业品牌建设行动,持续实施“天府粮仓”精品培育计划,打造“天府粮仓”品牌精品100个,组织开展“天府粮仓”精品推介营销活动,提升“天府粮仓”品牌农产品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。
(三)实施农产品精细化监管工程
15.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。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厅《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》,按照“区域定格、网格定人、人员定责”要求,各县(市、区)全面建立县、乡、村、生产经营主体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,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员,动态建立乡镇监管员、村级协管员名录,制定各级网格化责任图并100%固定上墙公示。
16.建设基层监管服务站点。按照“有机构、有职能、有人员、有设备、有经费”标准,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、星级化建设,严格落实乡镇“一书二图三员四定八项制度”和村级“四个一”监管规范,到2024年底,新建乡镇监管标准化服务站400个、星级监管服务站100个、村级服务点300个。
17.推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。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划分和信用评级标准,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名录,对名录库主体全覆盖开展等级评定。依据风险等级和信用评级结果,在监管巡查、抽查检测等方面实施分类监管,对风险等级高、信用评级较低的主体,加大日常巡查、抽查检测频次。
18.推进农产品溯源管理。实施推广“合格证+追溯”管理,统一使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,新建合格证自助服务站点880个。探索推进智慧农安监管试点,开展重点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及智慧农安监管平台推广应用,建设良好追溯监测点5个。
19.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。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,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场查验制度,培育合格证准入查验标杆市场200个。持续推进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,规范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达到1000个。
20.创新监管机制模式。探索创新监管机制、监管模式,开展监管制度机制创新集成试点示范,打出监管组合拳,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革新。新建省级试点县6个、市级试点县21个、县级试点乡镇150个。建立全省信用评价机制,开展“阳光农安”智慧化、信用化监管试点,建设省级试点项目县22个。
21.加大重点品种攻坚治理。巩固提升“治违禁、控药残、促提升”三年行动成效,抓好豇豆、水产品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。围绕本地区风险突出重点农产品,动态建立重点品种目录,制定“一品一策”攻坚治理方案,落实精准治理措施,有效解决重点品种突出问题。加强监督执法,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率达到100%。严厉打击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,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,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。涉农县按照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件以上。
(四)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测升级工程
22.推进检测能力建设。实施农产品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提升计划,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要进一步优化环境设施,更新添置仪器设备,增加认证参数,加快检测人才培养。建设4个专业化、3个区域性农产品检测机构,新认证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4个。探索农产品检测机构分级监管机制,组织开展能力验证、监督检查、分级实训和技能竞赛等,稳步提升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。
23.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。制定实施年度风险监测、监督抽查计划,将现代农业产业集群、园区、“天府粮仓”用标产品、藏茶等小宗特色农产品纳入监测范畴;省级定量抽检样品量保持在4.2万批次以上,市县两级定量抽检样品量达到1.3批次/千人以上。各县(市、区)要推广应用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精准快速检测技术。
24.强化抽检结果运用。完善省级农产品监测信息管理平台,做好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、整理、综合分析、结果上报等。及时会商通报、公布告知农产品抽检结果,推动各地各部门(单位)抽检信息互通共享,将问题产品通报至最小生产单元。落实问题约谈和检打联动制度,问题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“两个名单”,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;建立问题产品溯源查处台账,溯源查处率达到100%。
(五)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工程
25.压实生产主体责任。分类指导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第一责任,严格执行生产记录、自检或委托检验、包装标识等制度,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,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,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。
26.加强宣传教育培训。开展“科学施肥进万家”“百县千乡万户”等科学用肥用药实训,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实现全覆盖。建立常态化普法机制,加强科普宣传,面向基层监管执法人员、生产经营主体、广大消费者,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贯,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。
27.实施农安县优标提标达标行动。已获牌国家农安县,对照国家农安县标准实施创新优标建设,着力构建“阳光农安”智慧化、信用化等新型监管机制,做亮国家农安县品牌,建设优标创新项目县10个。已获牌省级监管示范县,按照国家农安县标准实施动态提标建设,着力实施风险分级、信用评级精准监管,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监管,建设国家农安县达标县20个,申报一批国家农安县创建单位。45个非国家、省农安县,按照省级监管示范县标准实施达标培育建设,着力推行网格化监管,增强发现和应对风险隐患能力,创建认定10个省级监管示范县,新增5个市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,对标培育一批达标县。
28.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。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开展应急演练,组织一次应急培训。常态化开展网络舆情监测,科学研判舆情信息,快速处置突发(舆情)事件,回应社会关切。
四、建设进度
(一)建设时间:2023年12月-2024年12月。
(二)进度安排:2023年12月底前,做好启动建设前期准备工作,明确年度目标任务,制定年度实施方案;2024年6月底前,完成年度建设任务60%以上;2024年11月底前,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;2024年12月开展年度总结考核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落实工作责任。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主体责任,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条件保障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,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公安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工作,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,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。各市(州)要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市(州)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,2024年1月底前报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。
(二)严格考核监管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调度通报制度,每半年调度通报各地建设进展,督促任务落实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考核评估制度,将重点建设任务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、质量工作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,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评估评价工作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约谈制度,对工作推动不力、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方,约谈相关责任人员,实施通报批评。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纳入公益宣传,采取视频、网络、培训等多种方式,加大宣传引导力度,营造工作声势,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良好氛围。
附件:2023-202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重点任务清单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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