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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“天府名品”品牌建设管理办法》正式出台

来源:质量发展处 时间:2023-01-18

日前,省市场监管局印发《“天府名品”品牌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将于2023年2月20日起实施。这标志着“天府名品”区域高端质量品牌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。

《办法》对“天府名品”品牌培育、认证标准、品质认证、自我声明、标识管理、跟踪评估及与其相关的认定评价、品牌维护、宣传推广、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,为“天府名品”品牌创建奠定了工作依据。

《办法》规定,省市场监管局负责“天府名品”品牌建设的总体规划、制度建设、统筹协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水平,保障质量安全,支持培育创建“天府名品”品牌。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市场监管学会承担“天府名品”品牌创建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,委托省标准院承担“天府名品”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。由国内外知名认证检测机构组建自愿性合作组织“天府名品”国际认证联盟负责开展“天府名品”认证工作。

《办法》明确,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设计“天府名品”品牌标识。明确市场主体通过“品质认证”和“自我声明”两种方式获准使用“天府名品”品牌标识的条件。

《办法》要求省市场监管学会、省标准院和认证联盟成员机构等开展“天府名品”品牌建设情况跟踪评估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获得“天府名品”品牌授权的市场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开展监督检查,确保“天府名品”持续符合认证要求。

“天府名品”是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、贯彻落实省委“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品牌创建行动计划”和省委“全力以赴拼经济、搞建设”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。通过《办法》的实施,将有力支持各级各部门坚持标准引领、强化认证手段,突出四川优势,树立创新、高端、优质、美誉度好、信任度高、竞争力强的“天府名品”品牌形象,培育打造一批代表四川最高质量水准的品牌参与国际国内竞争,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。